张某某遭电信诈骗误转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电信诈骗误转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案由涉及电信诈骗及虚假平台资金损失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后收到自称政务短信的诈骗链接,被冒充贷款专员的人员以'高收益低风险理财项目'为由诱导,通过电信电话场景多次沟通后,误将银行卡内3.5万元转账至非本人账户。转账后发现账户异常,立即保存银行流水记录并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误转损失,公司辩称已通过招聘平台公示风险提示且转账行为属个人操作失误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银行流水、虚假短信截图及通话录音,公司仅提供招聘平台合作证明。仲裁委认定诈骗短信与公司无关,但指出公司存在未核实第三方平台资质的管理漏洞,组织现场勘验确认转账路径异常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部分管理责任,赔偿张某某2.8万元经济损失,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关于转账责任认定的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强化对合作平台的审核义务,员工需提高对政务短信的辨识能力,遇到资金异常应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并报警,避免单纯依赖仲裁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