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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转账3.5万元被某科技公司诈骗

【标题】学生转账3.5万元被某科技公司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以高收益兼职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对方声称可操作社保医保相关业务获取高额返利。面试时工作人员要求其下载指定App并开启屏幕共享权限,承诺通过'对公账户转账'可确保资金安全。张某某按指示将约3.5万元转入公司提供的账户,后发现该平台实为非法集资诈骗团伙伪装,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被申请人称系双方自愿民事行为,且已通过正规对公账户转账,不构成犯罪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招聘平台聊天记录、屏幕共享截图、转账凭证及社保医保政策文件对比材料。被申请人未能出示员工录用记录及业务资质证明,且对资金流向解释前后矛盾。仲裁员结合《刑法》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相关规定进行综合判定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承担案件调查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57条关于民事行为无效后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核实企业资质时注意查验营业执照与实际经营地一致性。涉及资金操作时务必确认对方身份,保存好所有通讯记录和转账凭证。对公账户转账不必然排除诈骗可能,需结合资金流向及业务真实性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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