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社交平台遭熟人领导诈骗3.5万元
【标题】老人社交平台遭熟人领导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68岁退休教师,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加盟代理名义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朋友圈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居家养老项目加盟'广告,对方自称是公司总经理李总。在多次添加微信好友后,李总以'项目资质审批'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期间通过社交平台发送伪造的政府批文截图,诱导张某某在未签订正式合同情况下完成转账。后经核实,该公司实际从事虚拟币交易业务,且李总并非真实高管,张某某发现受骗后立即报警但未能追回资金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通过精准信息诈骗手段骗取加盟费,要求全额返还;公司辩称款项系个人投资行为,且已将资金用于项目运营,无法证明存在诈骗故意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申请人提交支付宝转账记录、微信聊天截图及伪造批文证据;公司仅提供部分业务凭证,无法证明资金实际用途。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聊天记录中存在矛盾的资质说明及资金使用承诺,结合资金流向追踪结果判定存在重大欺诈嫌疑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申请人1.8万元加盟费,其余损失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关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加重情节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应警惕社交平台上的'熟人领导'诈骗,办理商业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并选择正规支付渠道。当遭遇要求脱离平台交易的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固定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因证据链不完整导致维权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