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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某科技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曾任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公司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实施的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财务人员期间,被要求通过虚假APP处理所谓政府贷款审批事务。公司伪造政府部门文件,以账户冻结为由要求张某某缴纳3.5万元'解冻费',后通过网贷提现将资金转入指定账户。张某某发现异常后报警,公安机关冻结相关账户并扣押涉案设备。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府合作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涉案资金;公司辩称系内部业务操作失误,认为张某某未核实文件真伪应自行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虚假APP界面截图、内部会议记录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一份格式合同,但无法说明文件来源。仲裁员实地走访发现公司办公场所与公示信息严重不符,认定其存在重大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向张某某返还2.8万元,对其主张的利息损失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的,数额较大或多次骗取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信息核实机制,员工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操作并保存证据。本案中,公司伪造政府文件构成欺诈,但因张某某未完全履行审慎义务,导致部分损失无法追偿,警示双方都应强化风险防控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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