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教育局诈骗老人损失3.5万元
【标题】冒充教育局诈骗老人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案,案由为冒充政府部门实施电信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市接到自称教育局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其孩子需参加重点教育培训并需缴纳保证金。诈骗团伙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诱导转账,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以完成支付。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便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实为诈骗团伙。因未及时通过公安机关申请紧急止付,款项被转移至境外账户,导致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冒充政府部门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损失;公司辩称与诈骗无关,仅作为支付平台提供服务,且未收到任何异常通知。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截图,证明对方使用伪造身份实施诈骗。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资金流向与自身无关,仲裁委依据证据认定其存在协助诈骗的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30日内返还张某某转账款项约3.5万元,并承担相应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治理条例》第15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为诈骗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诈骗话术,遇事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发现异常交易应及时冻结账户。维权时需注意仲裁时效,保存完整通讯记录和资金流水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