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遭遇QQ招聘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大学生遭遇QQ招聘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网络招聘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收到自称某政务服务的短信链接,跳转至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已下架APP。该平台工作人员通过QQ冒充招聘方,以'先垫付后返佣'为由诱导其缴纳培训费、押金等费用。在沟通过程中,对方要求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操作,随后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分5次转账共计3.5万元。后APP因涉嫌诈骗被强制下架,张某某发现资金流向异常遂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对方虚构政府合作背景,冒充招聘人员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自愿交易且已提供服务,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导致损失。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冒充公职人员的欺诈行为及交易性质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手机监控视频,显示其与QQ号'某招聘中心'的对话记录。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平台资质及服务真实性,但辩称张某某未主动核实对方身份。双方就'垫付返佣'模式的合法性及证据证明力展开激烈辩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2.8万元,认定其存在虚构政府合作事实的欺诈行为,但对'垫付返佣'部分因证据不足未予全额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对虚假交易的规制。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警惕以政务短信为诱饵的网络招聘骗局,核实企业资质应通过官方渠道。遭遇要求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时,应立即终止并报警。用人单位需严格审查合作平台合规性,避免卷入诈骗产业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