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银行人员诈骗转账被追缴
【标题】冒充银行人员诈骗转账被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员会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收到自称'某市银保监局'的政务短信,链接至某科技有限公司伪造的征信修复平台。对方以财务人员身份谎称其征信存在异常,需通过微信二维码支付约3.5万元进行'修复'。张某某按指示完成银行流水转账后,发现该平台并无真实交易记录,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冒充银行人员诈骗,要求返还转账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个人信息导致损失,否认存在虚构身份及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手机短信记录、微信聊天截图及银行流水明细,确认转账系通过伪造的政务短信链接诱导操作。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业务真实性,也未说明资金去向。庭审中,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诈骗行为与资金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依法追缴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证据规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关于诈骗行为的规制
【分析启示】警惕以政务短信为诱饵的新型诈骗手段,保存好短信、通话记录等电子证据。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要求客户通过非官方渠道转账,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并保留证据,避免因轻信虚假征信修复骗局造成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