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网购保证金遭诈骗3.5万元
【标题】老年人网购保证金遭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65岁退休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网络商品销售。本案系因网络购物保证金诈骗引发的民事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社交软件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市场部主管'的李女士。对方以'充值保证金可享受90%返现'为由,诱导张某某在某科技公司平台支付约3.5万元保证金。期间通过60余条短信沟通交易细节,后因要求开启屏幕共享验证账户被拒,李女士失联。张某某发现平台无相关保证金业务后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女士系公司员工,保证金应予返还;公司称该交易属个人行为,且未签订书面合同,主张交易无效。双方对是否存在公司授权及资金去向产生重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三次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支付宝转账记录及短信截图,公司提供员工通讯录否认李女士职务身份。关键证据为李女士要求开启屏幕共享的通话记录,但因未保存录音遭质疑。仲裁员要求补充银行流水等财务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为张某某因轻信婚恋对象承诺陷入交易,但无法证明公司存在直接诈骗行为。裁决公司退还部分保证金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老年人应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网络交易务必核实对方身份。建议保存所有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发现异常立即报警。对于要求开启屏幕共享的请求要保持高度警惕,避免财产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