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政府诈骗张某某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政府诈骗张某某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接触,后遭遇冒充公职人员的电信诈骗案件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部门领导的李某某。对方以办理社保补贴为由,要求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至指定虚拟币账户,承诺3日内返还资金。张某某先后分5笔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某实为普通职员,遂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调取平台聊天记录及监控视频显示,李某某曾在线下场所与张某某见面并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交友服务,未参与资金交易,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转账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平台对话截图、转账凭证、屏幕共享记录及监控视频作为证据。公司对聊天记录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结合电子数据固定情况及线下见面场景,认定存在虚构公职身份的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2.8万元,剩余款项因未能证明公司直接参与诈骗行为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平台伪装身份诈骗,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发现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应立即冻结账户,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用人单位需加强员工行为管理,防止被利用实施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