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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教育培训缴费遭冒充老师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教育培训缴费遭冒充老师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教育培训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政务短信链接进入某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的线上教育平台,被冒充投资导师的客服以'内部优惠'为由诱导扫码支付约3.5万元培训费用。付款后平台未提供承诺的课程服务,且收款账户登记为第三方个人账户,张某某通过聊天记录发现对方使用伪造身份信息并要求其配合'办理手续'以获取返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平台自主运营,且已提供基础课程服务,仅存在履约瑕疵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政务短信截图、支付宝转账凭证及12份对话记录,证明对方虚构身份实施诈骗。公司无法出示实际服务证据,且承认未核实收款账户真实性,庭审中认可存在诱导付款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限期返还违法所得3.5万元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以政务名义诱导扫码付款的新型诈骗手段,建议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发现异常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留存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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