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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被冒充金融机构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求职者被冒充金融机构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入职,该公司为个体经营者,案由涉及合同诈骗及资金非法转移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岗位。面试后,公司人事王某(身份伪造)以签订合同为由要求其缴纳3.5万元保证金,称需通过虚拟币通道转账至'金融机构账户'。张某某按指示从网贷平台提现5万元转账至指定账户,后发现公司账户异常且未入职,遂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查明王某实际为个人,该公司未注册金融资质且无真实业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合同诈骗行为,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系王某个人行为且已支付部分费用,否认存在诈骗故意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及虚拟币交易记录,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公司注册地址为空置,且王某身份信息与工商登记不符,认定存在重大履约欺诈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举证责任分配;《劳动合同法》第81条用人单位欺诈责任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及人员身份,警惕以合同为名要求预付款项。虚拟币转账存在资金安全风险,建议通过正规银行账户交易。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处理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