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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培训费被骗错过止付时限

【标题】学生培训费被骗错过止付时限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高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教育培训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发时间为2024年某月,地点为某市。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结识自称教育机构负责人的李某,对方以'某科技有限公司'名义承诺提供职业培训并保证就业。李某通过线下见面会获取张某某信任后,要求其先垫付3.5万元培训费用,通过支付宝转账完成支付。后张某某发现该平台为虚构机构,且已错过公安机关紧急止付的72小时窗口期,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垫付款;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民事合同关系,且未签订书面协议,认为申请人未及时报案导致损失扩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作为电子证据,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明。仲裁委委托第三方对电子数据进行固定,确认转账记录与虚构平台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构培训项目实施诈骗,但因张某某未能提供劳动合同及公司实际经营证据,裁决返还其垫付费用的7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81条用人单位提供虚假信息的法律责任;《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电子数据真实性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教育培训类诈骗需警惕'先垫付后返佣'话术,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机构资质。电子证据固定应尽快完成,避免错过公安机关止付时限。维权时需同步收集合同、转账记录、沟通凭证等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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