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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专员骗3.5万元被追责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专员骗3.5万元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婚恋交友平台用户,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平台运营方。本案案由为诈骗纠纷,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对诈骗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国家贷款审批专员'的李某。李某以需垫付贷款手续费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虚拟币转账约3.5万元,并承诺三天内返还。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通过平台私信链接向李某提供的境外账户转账。后李某失联,平台未履行监管责任,导致张某某损失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尽审核义务,李某冒充政府人员骗取虚拟币;平台方称李某为第三方用户,且交易未通过公司账户,不构成职务行为。双方争议核心为平台是否存在监管失职及是否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平台后台数据,确认李某账号存在异常登录记录。张某某提交了完整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私信截图,证明平台存在诱导用户点击非官方链接的过错。平台虽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但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李某身份真实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对用户未尽充分风险提示义务,李某冒充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实施诈骗,公司需承担70%的赔偿责任,李某个人承担30%。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1198条关于经营场所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2条平台实名制管理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核验,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诈骗话术。虚拟币交易需特别注意资金流向,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转账并固定电子证据。平台若存在诱导用户脱离官方渠道交易的情形,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分类:公共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