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领导虚拟币诈骗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领导虚拟币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建立联系,因虚假采购合同纠纷引发民事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经理的李某。李某以公司需采购设备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约3.5万元采购款至虚拟币钱包。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通过银行卡向李某提供的虚拟币地址转账,后发现李某实为冒充身份的诈骗分子,遂向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否认与张某某存在任何交易,称其员工行为属个人行为。争议焦点为转账行为是否构成刑事诈骗及公司是否需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截图等证据。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虚拟币交易不受法律保护,但未能提供员工身份证明材料。仲裁员依据电子证据真实性认定李某冒充身份实施诈骗,确认资金流向与公司无关。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李某诈骗行为成立,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尽审核义务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张某某获赔约2.8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采信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存在高危交易风险,需警惕冒充身份的虚假采购骗局。电子证据应确保完整性与关联性,虚拟币交易需谨慎核实对方资质。建议平台加强用户身份认证,企业应完善内部审核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