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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招聘扫码收款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招聘扫码收款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商业纠纷,涉事公司为科技类企业,案由涉及婚恋交友场景中的欺诈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APP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HR的李某。对方以招聘业务员为由,诱导张某某缴纳加盟代理费用,承诺提供培训及资源支持。张某某通过虚拟币转账方式支付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实际为个人,且公司从未开展相关业务。期间李某通过短信要求张某某配合办理虚假资质,最终导致款项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公司辩称李某为个人行为,且已通过短信方式明确告知需自行操作,认为属于民事纠纷范畴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虚拟币支付凭证及报警回执。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截图,无法证明李某身份真实性。仲裁委采纳张某某提供的电子证据,认定存在身份冒充及虚假承诺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5日内退还张某某加盟费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认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关于虚假身份的禁止性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职业欺诈,转账前应核实对方身份及公司资质。虚拟币交易缺乏监管特性,维权时需同步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报警记录。用人单位应对员工使用非官方账户收款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