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征信修复诈骗3.5万元被仲裁
【标题】冒充征信修复诈骗3.5万元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诈骗纠纷案,张某某系该公司员工,案由涉及虚构征信修复服务骗局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接触自称是某金融监管局工作人员的诈骗分子,对方以能修复征信为由诱导其下载伪造的征信查询APP。在APP内显示虚假征信报告后,诈骗团伙以保证金名义要求现金交付,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约3.5万元。后发现该APP与正规征信系统无关,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管理失职导致其被诈骗,公司辩称员工私下操作与企业无关。双方对资金流向及平台责任划分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APP界面截图及现金交付凭证,发现公司曾向员工推送过类似诈骗链接。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履行合规审查义务,且承认内部存在违规操作记录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损失,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8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关于平台审核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需完善内部风控机制,员工遇类似骗局应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对于脱离平台交易的现金交付行为,需谨慎核实对方资质,避免成为诈骗分子牟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