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被虚假教育培训诈骗提现受阻
【标题】老年人被虚假教育培训诈骗提现受阻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68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看到自称某市人社局的政务短信链接,被诱导加入'职业资格认证培训'项目。冒充金融机构人员的客服以'先垫付后返佣'为名,要求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缴纳培训费。在连续转账12次后,张某某发现无法提现,且公司以'资金多级拆分'为由拒绝退款。期间多次要求提供验证码验证身份,均未获协助。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实施诈骗;公司称系双方自愿的教育培训合同纠纷,要求扣除已支出的培训成本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手机保存的政务短信截图、第三方支付流水及监控视频。公司未能提供实际培训服务证据,且短信发送号码经核查为虚拟号段。张某某提交的验证码记录显示其多次被要求提供账户密码和短信验证码。
【仲裁结果】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认定公司虚构培训项目构成欺诈,裁决返还全部培训费用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损失
【分析启示】警惕以政务短信为名的新型诈骗手段,老年人应核实信息真实性。建议通过官方渠道确认培训项目,保存转账记录和沟通证据,遭遇资金冻结应及时报警并保留监控视频等客观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