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政务客服诱导充值遭诈骗
【标题】冒充政务客服诱导充值遭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主,因涉嫌被虚假客服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获取伪造的政务短信链接,点击后被冒充客服人员的账号诱导缴纳办理公共服务的'入金保证金'。对方以二维码收款方式要求先行垫付约3.5万元,谎称可提供返佣。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无法提现,多次联系所谓客服未果,直至2024年8月才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虚构办理场景的欺诈行为,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已按约定提供服务,且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导致损失,要求驳回请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截图、转账记录及聊天记录,公司仅提供格式化答辩。经核查,公司注册地与客服承诺的办理地点不符,且未展示实际服务内容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充值款项2.8万元,扣除已实际支出的7000元服务费
【法律依据】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及《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条款,结合证据证明的诈骗事实
【分析启示】办理公共服务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警惕'先垫付后返佣'话术。发现资金异常应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并报警,避免因报案延迟影响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