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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遭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

【标题】财务人员遭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被申请人李某冒充政府部门人员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李某通过非法获取的公司信息,伪装成税务局工作人员前往某科技有限公司办理税务核查业务。在与张某某线下接触过程中,李某以'核实财务数据'为由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并伪造了带有红章的文件。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通过公司信用卡向李某指定账户转账3.5万元,后发现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冒充政府人员实施诈骗,被申请人辩称系正常业务往来。核心争议在于李某是否构成冒充公职人员诈骗及转账行为的合法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申请人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伪造文件复印件。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李某身份真实性,也未说明款项用途。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李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且公司未建立访客身份核验制度

【仲裁结果】裁决李某需全额返还3.5万元款项,并承担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2条关于民事欺诈的处理原则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访客身份核验机制,员工需提高对公职人员身份的核实意识,遭遇精准诈骗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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