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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者遭遇冒充贷款专员扫码诈骗案

【标题】个体经营者遭遇冒充贷款专员扫码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个体经营者,因网络招聘遭遇合同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贷款专员招聘信息,通过电话联系后被对方以'中奖领奖'为由诱导提供身份证号、银行账户等个人信息。骗子伪造公司资质,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骗取张某某约3.5万元,后以'合同签订'为名要求转账,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完成支付,被骗款项至今未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因对方冒充贷款专员签订虚假合同导致损失,要求全额返还;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其仅提供招聘信息,未参与诈骗行为,且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合同,责任应自负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支付凭证、二维码截图等证据,证实对方使用虚假身份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认定其存在审核失职,对诈骗行为存在间接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退回张某某1.8万元,剩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470条合同关系认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1条个人信息处理者责任

【分析启示】警惕招聘平台虚假职位陷阱,核实对方资质与合同真实性。遭遇电信诈骗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报警,避免因未签订正式合同而影响维权。企业需完善招聘审核机制,防范关联责任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