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线下冒充政府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线下冒充政府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时遭遇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被指冒充政府部门实施虚假交易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注册求职时,被自称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李某某以参与'公共项目'需先垫付材料费为由,要求通过二维码转账约3.5万元。李某某以'返佣'为诱饵,引导张某某在招聘平台外完成交易。转账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未注册任何政府项目,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其受骗转账系基于对政府工作人员身份的误判,要求全额返还;公司辩称交易系双方自愿,且未签订书面协议,主张不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平台客服对话;公司仅提供内部员工名单,无法说明资金用途。庭审中,公司承认李某某未持有政府工作证,但强调张某某未核实身份即转账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使用虚假身份实施欺诈,且通过线下场景诱导脱离平台交易,裁决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企业资质,警惕'先垫付后返佣'等异常交易模式,保存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受骗应及时报警并申请仲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