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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客服诈骗待业人员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客服诈骗待业人员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婚恋交友平台运营方)因网络诈骗产生纠纷,案由涉及冒充客服人员实施的电信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注册账号后,被自称平台客服的李某以'贷款审批通过'为由诱导。李某通过电话及APP私信声称需缴纳'保证金',张某某在提现3.5万元后按指示转账。后APP因涉嫌诈骗被下架,张某某发现对方身份异常,遂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平台客服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客服系独立第三方,平台已履行告知义务,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委要求双方提交电子数据证据,通过聊天记录鉴定确认李某使用公司官方账号进行诱导。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第三方授权,且APP下架时间与转账时间高度关联,张某某提交的转账凭证和通话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确认张某某因受骗造成财产损失,但认定其未完全核实对方身份信息存在一定过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及《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6条关于平台经营者审核义务的条款

【分析启示】建议通过婚恋平台获取客服信息时留存多方验证记录,发现异常资金操作应立即冻结并报警。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机制,对异常账号及时处理,避免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