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员工被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部门员工,因涉嫌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添加所谓'教育局工作人员'微信,对方以办理教育培训资质为由要求其垫付3.5万元费用。张某某使用网贷提现后分三次转账,后发现对方实为冒充身份的诈骗分子,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境外账户,公司未及时制止该异常交易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对方身份导致被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称已尽到监管义务,认为员工应自行承担核实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对方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监控视频,发现对方使用伪造的证件照片和单位印章。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身份核查义务,张某某提交的网贷提现记录显示资金流向异常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未对员工异常资金操作进行有效监督,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返还2.45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公司未尽监管职责导致员工受骗;《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员工资金监管机制,员工需提高对冒充公职人员诈骗的辨别能力,重要交易应留存多方证据,发现异常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