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婚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政府名义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部门工作人员的李某。对方以'中奖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通过电商平台二维码转账2000元。后李某以'案件调查需要'为名,诱导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APP上操作,分三次转账共计3.5万元。资金到账后,李某失联,APP显示交易成功但无实际服务交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的民事合同关系,且已提供所谓'政府合作凭证'电子截图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电商平台转账凭证、APP操作截图等证据。公司对电子数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调取了APP后台交易记录,发现资金流向存在多级拆分特征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款项3.5万元,并赔偿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冒充公检法的诈骗话术,遇要求转账情形应立即核实身份。对通过APP进行的交易,应保存完整操作记录和资金流向证据,发现异常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