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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领导虚假采购诈骗3.5万元

【标题】冒充领导虚假采购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个体经营者,因网络购物交易纠纷引发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采购部李经理的人员。对方以公司急需采购办公设备为由,要求其通过信用卡支付货款,承诺三日内安排提货。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按指示将约3.5万元打入指定账户。后发现该采购行为系虚构,且对方已将资金转入境外账户,导致错过银行紧急止付时限。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追缴全部损失;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交易,认为张某某未尽核实义务导致损失扩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信用卡支付凭证及银行流水,证明交易过程存在异常。公司仅提供虚假的采购订单模板,未能说明资金去向。仲裁员结合支付时间与资金转移轨迹,认定存在诈骗故意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诈骗所得3.5万元,同时认定张某某未尽基本核实义务,酌减部分维权成本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12条民事权益保护条款;《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身份核验义务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严格核实对方身份信息,发现异常及时冻结账户。本案因资金快速转移导致证据链断裂,建议企业建立采购审批留痕制度,个人应警惕熟人冒充场景下的信息泄露风险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