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虚假APP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APP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教育培训类APP遭遇诈骗,涉案APP已下架,引发合同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教育培训APP上结识自称 '金融顾问' 的李某某,对方以提供贷款审批通过率为由骗取信任。通过信用卡支付方式,张某某分5次向平台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某实际为冒充婚恋对象的诈骗分子,且APP已因违规被下架。平台声称交易已脱离其系统,但无法提供合同协议及资金流向明细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存在合同诈骗责任,要求全额退款;平台辩称交易系第三方诱导,且APP已下架无法追溯资金流向。核心争议在于平台是否对虚假APP及冒充身份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APP后台数据,发现平台存在诱导性宣传。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信用卡支付凭证及APP界面截图,平台仅提供APP下架通知。经资金流向追踪,确认3.5万元转入关联公司账户,但无法证明与诈骗行为的直接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规定,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认定平台存在过错但非直接诈骗行为,参照《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进行民事责任判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群体需警惕教育培训类APP中的高危诈骗手段,建议平台完善实名认证机制,用户应保留交易凭证并核实对方身份。对于已下架APP,可通过技术手段追踪资金流向,但需注意举证责任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