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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者遭冒充政府诈骗案

【标题】个体经营者遭冒充政府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个体经营者,因涉嫌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一名自称某市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的用户,对方以办理企业资质年审为由要求缴纳3000元手续费。张某某通过网贷平台提现3.5万元转账给对方,后发现该账户无法提现且对方失联,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政府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转账金额;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已履行转账义务且无法证明对方身份虚假,但承认未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支付凭证及网贷提现记录,证明对方使用虚假身份诱导转账。公司虽质疑证据链完整性,但未提供反证,仲裁委采信关键证据认定诈骗事实。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金额3.5万元,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定撤销权;《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对冒充公职人员诈骗的禁止性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业务审核机制,对涉及公职人员的转账需求严格核实身份。公民遭遇类似骗局需及时报警并保留电子证据,可通过紧急止付措施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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