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遭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企业主遭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追缴违法所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收到自称是'社保局工作人员'的政务短信,称其公司需补缴社保需通过指定链接操作。对方通过电话指导其在'政务服务平台'充值入金,承诺办理后可提现。张某某按指示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现金交付约3.5万元后,发现无法提现且短信链接指向虚假网站,遂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政府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款项系商业合作款,否认诈骗行为,认为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短信截图、通话记录及监控视频作为证据,证明对方使用政务名义诱导转账。公司反驳称无法核实第三方身份,且未签订书面协议。仲裁委对证据真实性进行审查,认定存在虚构公共服务办理场景的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确认存在诈骗行为,支持追缴约3.5万元违法所得,但因证据链存在瑕疵,酌减公司配合义务范围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证据规则,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主需提高对政务类诈骗的警惕,及时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建议留存通讯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被骗后立即报警并保留监控视频等原始证据,通过司法程序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