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冒充公职人员诈骗补贴款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公职人员诈骗补贴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该公司从事教育培训业务,因涉嫌诈骗被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报名参加教育培训项目,期间被冒充政府工作人员的人员以'补贴发放'为由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公司员工李某(化名)称需配合'资金监管'流程,诱导张某某在网贷平台提现约3.5万元后转账至指定账户。张某某发现资金异常后报警,警方查明该公司虚构'公共服务补贴'项目,通过线下接触获取验证码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补贴项目骗取验证码导致资金损失,公司辩称该行为属于员工个人操作失误。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构成诈骗罪及员工是否需承担部分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警方受案回执。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资料,未能证明其主张。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事实行为,且与员工有直接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培训费用及利息共计2.8万元,对超出部分诉求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劳动法》第50条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公共服务'名义的诈骗陷阱,验证码属于重要个人信息,遇异常转账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维权时应注意收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超过仲裁时效的诉求可能无法获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