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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骗垫付3.5万虚拟币遭索赔

【标题】待业人员被骗垫付3.5万虚拟币遭索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网络借贷业务。本案系因虚假采购项目引发的诈骗纠纷,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返还垫付资金。

【事实背景】2024年6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接触所谓'商业交易项目'。公司人员以虚假采购合同为由,要求张某某先期垫付3.5万元至虚拟币账户。期间通过线下见面及线上沟通,对方冒充公检法人员威胁称需通过特定APP进行资金流转,要求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被骗,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采购项目,以'先垫付后返佣'为诱饵实施诈骗;公司则称该业务为合法商业合作,张某某因未核实资质导致损失。双方对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银行卡转账凭证及平台网站截图。公司对虚拟币交易记录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委结合证据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操作及冒充身份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垫付款项2.8万元,并赔偿维权损失5000元,驳回剩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认定公司行为构成民事欺诈并具有刑事违法性。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需严格核实对方资质,警惕'高返佣'陷阱。涉及公检法身份的异常要求应立即报警,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发现资金流向异常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