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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冒充领导诈骗虚拟币遭追缴

【标题】员工被冒充领导诈骗虚拟币遭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涉及社保缴纳与虚拟币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入职后,公司HR以'项目补贴'为由要求其在某虚拟币平台注册账户并转账约3.5万元。次日,张某某接到自称公司总经理的陌生来电,称需紧急转账处理社保退税,要求其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未核实便操作,导致款项转入第三方账户。公司事后以'员工个人行为'为由拒绝追责。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核实转账指令真实性且未履行社保缴纳义务,要求追缴被骗资金;公司辩称已明确告知需个人操作虚拟币账户,且张某某未签订专项协议,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招聘平台注册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与'领导'的通话录音。公司仅提供入职登记表及考勤记录。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转账指令与公司常规流程的矛盾点,结合平台备案信息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违法所得,并补缴员工社保费用,但驳回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三十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财务指令双重验证机制,员工遇异常转账需立即核实。虚拟币交易涉及违法所得追缴应同步报警处理,用人单位未履行社保代缴义务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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