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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投资理财被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投资理财被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岗位,案由涉及商业交易中的合同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求职时,某科技有限公司以高薪诱骗其入职,声称从事投资理财业务。入职后,公司要求其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垫付客户投资款项,并承诺按比例返佣。张某某按指示操作,累计向客户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所谓理财平台系伪造,公司亦失联,遂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理财平台构成合同诈骗,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其仅提供工作平台,未参与资金流转,且未签订正式合同,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支付记录、聊天截图及招聘平台信息,证明其被诱导操作虚假平台。公司未能出示员工培训记录及平台资质证明,对关键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无反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诱导员工操作虚假平台的过错,但因张某某未能完整证明资金流转与公司直接关联,故判定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告知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投资者应核实平台资质及公司背景,避免陷入'先垫付后返佣'陷阱。员工遭遇类似情况应及时固定证据,通过劳动仲裁或刑事报案双重途径维权。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