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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中被冒充公职人员骗取3.5万元

【标题】婚恋中被冒充公职人员骗取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产生纠纷,涉事公司员工涉嫌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政府部门人员的李某。李某以能办理贷款审批为由,虚构某科技有限公司加盟项目,诱骗张某某缴纳3.5万元保证金。期间使用伪造的工作证和政府文件,通过线下见面和二维码收款方式完成交易,后经核实李某实为该公司普通员工,且该公司从未与政府存在合作关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职人员虚构加盟项目骗取钱财;公司辩称李某系员工自主行为,且已提供贷款审批通过证明。双方对李某身份真实性及交易性质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及二维码收款凭证,公司仅提供李某工作证复印件。经核查,李某使用的政府印章与某部门实际印章存在差异,贷款审批文件系伪造。公司承认李某未经授权使用公职身份,但主张部分费用已用于项目筹备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全部3.5万元款项,并赔偿张某某维权期间产生的合理费用2000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民事行为的认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