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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投资导师诱导充值近3.5万元遭索赔

【标题】冒充投资导师诱导充值近3.5万元遭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遭遇以征信修复为名的网络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财务人员。入职后,公司内部出现自称'投资导师'的人员,以可修复征信为由诱导其向某虚假投资平台充值入金。期间通过伪造网站截图和网贷提现记录,骗取张某某约3.5万元。后该涉案APP被平台下架,张某某向公司主张赔偿,公司以'员工自担风险'为由拒绝。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管理失职应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则称其已履行告知义务且诈骗行为系个人操作,否认任何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冒充导师的聊天记录、虚假平台网站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虽辩称已尽告知义务,但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风险提示责任。仲裁员结合涉案APP下架事实及财务人员岗位特性,认定公司存在监管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金融风险教育,对涉及投资理财的异常业务需建立核查机制。个人遭遇诈骗应及时保留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追偿。本案显示财务岗位人员易成诈骗工具,需强化内部监督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