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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招聘诈骗3.5万元获刑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招聘诈骗3.5万元获刑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平台遭遇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HR的李某。对方以招聘为由诱导其缴纳培训补贴费,通过电话要求开启屏幕共享验证身份,最终将约3.5万元转入第三方账户。后张某某发现李某并非真实员工,遂报警处理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追回款项;公司辩称该交易属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通话记录与转账凭证,确认李某使用公司名义实施欺诈。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且未对异常资金流向进行阻断

【仲裁结果】裁决李某行为构成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72条关于表见代理的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加强身份核验,企业应规范招聘流程。遭遇类似情况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报警,避免与诈骗分子配合完成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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