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婚恋平台虚假采购诈骗案

婚恋平台虚假采购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采购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案,案由涉及婚恋交友场景中的商业交易欺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经理的李某。对方以公司需采购办公设备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指定APP操作,承诺垫付后可获得返佣。张某某先后向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实为冒充身份的骗子,资金通过多级拆分流向不明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否认李某身份,称交易系张某某自主操作且未签订合同,不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婚恋平台通话记录,确认李某使用虚假身份与张某某沟通。通过资金流向追踪发现多笔转账与公司业务无关,对方未提供采购合同及货物验收单。公司未能出示李某授权证明及交易凭证,证据链存在重大瑕疵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认定李某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但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民法典》第170条表见代理规则;《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9条网络平台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职业骗子伪装采购需求,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商业合作。对公账户转账应留存完整交易凭证,资金多级拆分需及时追踪流向。遭遇类似情况应优先报警处理,避免单纯依赖民事仲裁维权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