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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招聘人员骗取个人信息后提现受阻

【标题】冒充招聘人员骗取个人信息后提现受阻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诈骗案,张某某为个体经营者,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兼职的广告,通过平台联系后被要求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信息等个人信息。对方以缴纳保证金为由,引导张某某将3.5万元转账至虚拟币账户,后以系统升级、账户冻结等理由拒绝退还,张某某发现对方实为虚构公司信息,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合同诈骗行为,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虚拟币通道属于第三方服务,资金流向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证明对方冒充公司人员实施欺诈。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仲裁委依据证据认定其存在虚构主体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款项3.5万元,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认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1条

【分析启示】网络求职需核实企业资质,警惕以保证金名义实施诈骗。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应视为对公账户异常操作,及时保留证据并报警维权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