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导师诱导加盟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导师诱导加盟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婚恋交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投资导师身份诱导加盟代理,支付约3.5万元后遭遇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投资导师的李某。李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推荐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加盟APP进行投资。在签订虚假合作协议过程中,李某要求张某某通过二维码支付3.5万元加盟费,并多次索要手机验证码用于'激活账户'。2024年8月,该APP因涉嫌非法集资被强制下架,张某某要求退还费用遭拒,遂向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某科技公司存在虚构投资资质、伪造合作机会的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被申请人辩称系自主交易行为,且未签订正式合同,否认存在欺诈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申请人提交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及APP下架通知等三组核心证据。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反证,对李某身份及APP合法性未作合理解释。仲裁员结合支付记录完整性及平台监管责任进行重点审查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加盟费用3.5万元,并认定其需承担平台监管失职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认定标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规定,《电子商务法》第38条平台审核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企业需建立资金监管机制。投资者应警惕'导师推荐'类营销话术,发现异常立即保留证据并报警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