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被骗3.5万元虚拟币遭拒退
【标题】网购用户被骗3.5万元虚拟币遭拒退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购纠纷遭遇诈骗,案由涉及虚拟币资金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收到自称政务部门的短信,提示其网购账户存在异常需通过链接处理。该链接指向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的虚假平台,对方冒充贷款专员要求其先垫付3.5万元'入金费'。在微信沟通中,诈骗分子诱导张某某进行虚拟币转账,并要求屏幕共享验证账户安全。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无法提现,遂向平台申请退款遭拒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该公司存在虚构政务链接的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还3.5万元虚拟币;公司辩称该平台系第三方独立运营,且张某某未签订任何协议,认为其损失应自行承担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资金流向证明,但仅提交了部分服务器日志。张某某出示了短信截图、微信聊天记录及虚拟币转账凭证,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仲裁委依职权调取了平台注册信息,发现该公司未在工信部备案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回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由其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警惕陌生政务短信诱导点击链接,虚拟币交易需确认平台资质。建议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企业需加强对外宣传审核,避免被利用进行诈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