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商户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保证金
【标题】个体商户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保证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商业交易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遭受诈骗,该公司否认指控,案件被仲裁委受理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朋友介绍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洽谈线上商品代销业务。该公司业务员以'高收益低风险'为噱头,要求支付3.5万元保证金,并提供虚假APP展示所谓合作流程。张某某通过信用卡向公司账户转账后,对方以'线下签约'为由要求将款项转入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后张某某发现该APP实为仿冒,公司实际无相应经营资质,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回款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项目、冒充领导身份实施诈骗;公司称系正常商业合作,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存在过错。双方就是否存在虚构事实、保证金性质及损失责任划分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信用卡支付凭证及银行流水作为证据。公司提供了伪造的项目合同及所谓平台交易截图。仲裁委对虚假APP的鉴定报告显示该APP与正规平台无关联,认定公司存在脱离平台交易的违规操作
【仲裁结果】仲裁委判定公司构成合同诈骗,但因张某某未尽合理审查义务,责令公司返还2万元保证金,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导致合同无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8条禁止非法获取他人信息
【分析启示】商业合作应核实对方资质并签订正规合同,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转账前务必确认收款账户信息,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支付凭证。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单独线下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