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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中奖诈骗被索要费用案

【标题】网购用户中奖诈骗被索要费用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购平台购物后,遭遇冒充贷款专员的电信诈骗,被要求缴纳补贴补助相关费用。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的网购平台购买商品后,收到自称'贷款专员'的短信,称其参与平台促销活动可领取3万元补贴。诈骗分子伪造涉案APP界面,诱导张某某通过'中奖'流程支付约3.5万元手续费。期间曾先返还200元小额现金作为可信度测试,后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继续转账。张某某在支付尾款后发现APP已被下架,遂报警并提交短信截图等电子数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冒充贷款专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用户自行操作第三方APP,不构成诈骗,且已通过短信通知活动规则。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APP下架公告、短信截图及部分转账记录。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但主张用户未核实平台资质。仲裁委要求双方对电子数据真实性进行核验,确认短信发送主体与公司无关。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诈骗行为与公司无直接关联,但因平台未尽审核义务,酌情支持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电子商务法》第38条(平台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网络购物平台应对合作方资质加强审核,用户需警惕'中奖'骗局,遇到要求现金交付的诱导行为应及时保留证据并报警。本案中'先返小利'是常见诈骗手段,电子数据固定能力直接关系维权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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