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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对象诈骗虚拟币充值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对象诈骗虚拟币充值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平台结识男性用户,后被以虚假身份骗取约3.5万元虚拟币充值款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婚恋平台注册账号并缴纳会员费。平台匹配的'王俊'自称上海公司高管,通过QQ频繁发送奢侈品图片和行程照片获取信任。此后以'投资理财'、'退还押金'等名义诱导张某某向其指定的虚拟货币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平台发现异常后调取信息,发现'王俊'实为冒充身份的诈骗分子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用户身份导致被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已履行基本审核义务,诈骗行为系用户个人操作,平台无直接侵权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平台调取用户注册资料及聊天记录,发现平台仅对身份照片进行AI比对未深入核查。张某某提交的QQ对话记录显示对方多次使用'王俊'身份骗取信任,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虚拟币转账凭证及平台风控日志认定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虚拟币充值款2.8万元,剩余部分因张某某未尽审慎义务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平台实名认证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机制,虚拟币交易应通过官方渠道进行。受害人应留存完整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对频繁要求资金操作的对方保持警惕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