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扫码付款遭冒充公职人员诈骗
【标题】婚恋平台扫码付款遭冒充公职人员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借贷纠纷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案由涉及冒充政府部门人员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政府部门负责人的李某某。对方以资金周转为由,虚构网络借贷项目要求张某某通过微信扫码支付约3.5万元。张某某基于对'领导'身份的信任完成现金交付,后发现李某某账户异常且无法联系,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某的短信记录及平台信息截图作为证据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冒充公职人员诈骗,要求返还投资款;被申请人否认与李某某存在任何关联,称未收到款项且不知情。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某是否构成诈骗及被申请人是否需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出示了婚恋平台用户信息、转账记录及异常账户截图。被申请人虽否认,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经核查认定李某某使用虚假身份实施诈骗,且未发现被申请人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被申请人协助冻结李某某账户并配合调查,但因缺乏直接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存在过错,未支持返还投资款的主张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平台中冒充公职人员的诈骗手段,应留存完整通讯记录及平台信息。对于非职务行为产生的债务,需严格证明对方身份真实性,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