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虚构培训项目诈骗待业人员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虚构培训项目诈骗待业人员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婚恋交友平台运营企业,案由涉及教育培训场景中的货款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APP结识自称教育机构负责人的李某。对方以'先垫付后返佣'为由,诱导张某某在未签订合同情况下通过微信转账3.5万元用于购买教育培训课程。期间要求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以完成支付操作,后APP因涉嫌诈骗被下架,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该平台实际并无教育培训资质,遂主张资金损失。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虚构培训项目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被申请人辩称款项用于平台推广,且已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证码确认其自愿支付,否认存在诈骗行为。双方对电子证据真实性及资金实际用途存在重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APP下架公告等证据。被申请人虽承认APP曾运营教育培训业务,但主张已通过验证码验证付款人身份。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资金流向进行追踪分析,发现款项未进入任何教育资质机构账户。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认定公司存在虚构教育培训项目的欺诈行为,但张某某未核实平台资质及交易真实性,存在一定过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1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出售、提供验证码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需对合作项目进行资质审查,求职者应警惕'先垫付后返佣'等异常交易模式。电子证据需通过区块链存证等方式确保证据链完整性,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报警并申请冻结相关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