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遭电信诈骗3.5万元案
【标题】某科技员工遭电信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被申请人公司为科技企业,案由涉及电信诈骗及合同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公司采购部的陌生来电,对方以开展新项目为由要求其垫付3.5万元采购款。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指定账户转账。次日对方要求其点击链接下载返佣协议,后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立即报警,但因错过紧急止付窗口未能追回资金。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冒充客服人员实施精准诈骗,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被申请人辩称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且存在自主签约行为,否认诈骗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等证据。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员工培训记录及合同文本。仲裁员结合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与通话内容,认定存在虚构交易场景的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被申请人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3.5万元,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及第500条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企业人员的精准诈骗,及时通过第三方平台冻结账户。建议企业完善员工身份验证流程,员工应留存完整沟通记录以备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