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冒充金融机构骗保证金被仲裁
【标题】企业主冒充金融机构骗保证金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商业交易保证金纠纷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市街头与自称某银行工作人员的男子李某接触,对方以能提供电商平台返佣政策为由,要求其缴纳约3.5万元保证金。李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接收款项后,以各种理由拖延并消失。张某某发现对方使用虚假身份且未签订正式合同,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企业主主张李某系独立第三方,保证金为正常商业合作款项;张某某则认为对方虚构金融机构身份,利用屏幕共享和验证码获取平台信息,构成诈骗。双方对交易性质及是否存在虚构事实产生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李某伪造的工作证件、多次要求提供验证码的聊天记录及第三方支付凭证。企业主仅提供李某曾自称银行员工的单方陈述,未能出示合同或平台合作协议。仲裁委结合证据认定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保证金及利息共计约3.5万元,并处罚金1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条款、《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规定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认定企业主伪造身份骗取保证金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民事赔偿请求应予支持。
【分析启示】企业主应核实合作方资质,警惕冒充金融机构的骗局。涉及金额较大时,务必签订书面协议并保留所有沟通记录。切勿随意提供验证码或屏幕共享权限,避免个人信息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