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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被QQ冒充招聘人员骗款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被QQ冒充招聘人员骗款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网购用户,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电子产品销售,本案为货款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网店购买价值约3.5万元的电子产品。交易完成后,对方通过QQ冒充公司招聘人员,以'处理退款需要支付保证金'为由要求转账至境外账户。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分三次通过支付宝转账共计3.5万元,后发现该QQ账号已被封停,意识到受骗并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通过虚构招聘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辩称涉案QQ账号属个人使用,且交易过程中存在合同协议,否认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支付宝转账记录、被封停QQ账号的封禁截图及网络交易截图。申请人提交了与冒充招聘人员的聊天记录,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账号使用人身份。仲裁员核实了跨境资金流转异常情况,结合平台封号记录认定存在欺诈故意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0日内退还张某某全部款项3.5万元,并承担20%的调查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563条;《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21条

【分析启示】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