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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缴费遭冒充领导诈骗部分获支持

【标题】教育培训缴费遭冒充领导诈骗部分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案由涉及教育培训合同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官网报名职业技能培训课程,缴纳约3.5万元培训费。后对方员工冒充公司高层领导,通过电话要求其添加私人微信并扫码支付剩余费用,同时以'需验证付款流程'为由要求屏幕共享。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异常冻结,最终未获得培训服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虚构领导身份构成合同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交易,且已通过第三方平台完成部分课程交付,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等证据,公司仅提供部分课程视频资料。经调查发现公司存在资金多级拆分现象,且无实际履约能力,但部分课程确已实际开展。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身份诱导支付行为,但因部分课程已实际履行,酌情支持部分退款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合同法》第54条可撤销合同条款;《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商业贿赂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教育培训行业需警惕'熟人领导'诈骗套路,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身份,避免私账转账。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保留电子证据时要注意截图完整性及时间戳记录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