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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银行诱导扫码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银行诱导扫码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医疗养老项目与公司产生商业交易纠纷,涉及贷款审批保证金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银行客户经理的李某某。对方以公司医疗养老项目需缴纳贷款审批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扫码支付约3.5万元。张某某信以为真,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将款项转至指定账户。后发现李某某实际为诈骗分子,资金被迅速转移至境外,错过紧急止付窗口期。公司辩称该交易属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且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公司认为该交易系员工个人操作,与企业无关。核心争议在于公司是否应对员工被冒充金融机构人员诈骗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资金流向截图。公司提出异议,认为证据无法证明存在职务关联。仲裁委结合平台运营特征及资金异常流动情况,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并支持部分赔偿请求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并责令公司完善客户资金安全验证机制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8条安全保障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培训防范冒名诈骗,发现异常交易需及时冻结账户。个人遭遇类似情况应立即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错过止付时限。本案警示:网络平台需强化实名认证,金融交易务必通过官方渠道核实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