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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冒充公职人员微信诈骗3.5万元

【标题】学生被冒充公职人员微信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通过微信添加自称社保局工作人员的账号,对方以核查医保账户为由要求添加其为好友。次日,骗子伪造公文要求张某某提供屏幕共享权限,并以需转入安全账户办理社保补缴为名,诱导其使用信用卡支付3.5万元。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完成转账,后发现被骗立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未履行信息安全保障义务导致被诈骗;公司辩称张某某擅自添加陌生账号且未核实对方身份,过错在个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报警回执。公司仅提供员工手册部分内容。经审查,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建立有效账户验证机制,对张某某的转账行为未及时制止,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2万元损失,驳回其余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3条,用人单位应就其管理过失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内部通讯管理规范,员工需提高对公职人员身份的核实意识。遭遇类似骗局应立即保留证据并报警,避免单独与对方进行资金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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